【义务教育】学生转学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符合转学条件的,可于学期结束前申请转学。
一、转出
(一)转出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新学期开始前一周。
(二)转出办理地点:各中小学和区教育局“一门式”服务中心窗口
(三)转出办理流程:
1、确定转入学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填写一式4份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审核盖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交给转出学校
2、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后盖章,并通过网上申请,打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盖章→交给转出学生家长
3、区教育局核准:在规定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新学期开始前一周),家长凭《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到区教育局“一门式”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逾期办理的,由转出学校汇总,集中2周一次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4、提取学籍档案:区教育局核准后,家长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
二、转入
(一)接受申请对象: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起始年级,已根据学生户籍地段及家长积分情况派位完毕。因此转学原则上只接受从外地转回禅城就读的户籍生申请,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才接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学生。区内公办学校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留级。
(二)申请时间:一般在放寒、暑假前两周(2015年中小学2月1日开始放寒假),具体时间可咨询居住地附近学校。从外地回禅城读书的户籍学生,经自行联系学校后,若学校学位紧张不能接收的,可于2015年2月5-6日到禅城区教育局“一门式”服务中心窗口再提出申请。
(三)申请地点:各中小学。
(四)申请流程
1、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自行到居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学位;
2、由转入学校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教育局核准;
3、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的转入手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并在1个月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办理转学手续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