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教育协会召开2019年度会员代表大会
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教育协会于2019年9月2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此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对2018年工作得总结,并且开会讨论章程变更事宜。本次大会应到会员代表人数是51人,实到人数是35人。以下是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会三位副总会长对2018年作工作总结
1.负责学前教育模块的袁惠冰副总会长总结了2018年协会共举办6场大中小型活动,参加人数达4000人次以上,通过组织这些活动,提高了教师的职业技能,增强了教职工的团结友爱精神,展现幼师们最美的风采,大大提高了禅城区民办幼教行业的和谐发展。
2.负责学历教育模块的黄国宏副总会长总结了2018年组织民办中小学开展活动工作的情况,在区教育局教育一科的领导下,组织各民办学校参与区教育局的日常工作安排,如“名师送课”、“质量评估”等,组织民办中小学的校长参加深圳的教育年会、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培训等活动,大大提高了民办中小学的整体质量和协会的影响力。
3.负责培训机构模块的胡骁雁副总会长对2018年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一一总结,并指出今后培训机构模块的重点任务是激励机构入会,共同谋划发展。
二、协会总会长对2018年作工作总结
协会总会长孙崇标先生肯定了各位副总会长为各自所在行业而作出的努力,同时非常感谢各位理事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的前景发展而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协会总会自当继续发挥纽带作用,服务于行业、服务于广大会员,通过各种自查自检自律的活动,促使我区民办教育“三大模块”健康、良性发展。同时孙崇标总会长也对协会在2018年度的财务具体状况作了简要说明。
(一)协会章程变更事项
大会前已将协会章程修正案以纸质形式发与各位会员代表,关于章程修正案,会议前已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核通过,现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征求各位会员代表意见,孙崇标会长提出两点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的工作指引,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教育协会的财务收入中,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该分开核算,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协会聘用的佛山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我协会的账务已经按照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求分开处理,但因章程中没有体现本记账方式,在申请相关免税资格时需要体现在本协会章程中,故需要更改原章程的第五章第六十一条。
原章程 第五章 第六十一条 内容如下:
第六十一条 本会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发生的各项经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本会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修改后:
第六十一条 本会财务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实行分开核算,发生的各项经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本会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2.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的指导意见,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教育协会的会费应不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应再细分不同标准,故需要更改原章程的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原章程 第五章 第五十四条 内容如下:
第五十四条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总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二)副总会长(培训分会、学前分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副总会长(学历分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三)副会长(培训分会、学前分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副会长(学历分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四)理事(培训分会、学前分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理事(学历分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五)会员(培训分会、学前分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会员(学历分会)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修改后:
第五十四条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总会长、副总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副会长、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以上是对新章程的修订,各会员代表听取后举手表决,会议全体通过本章程修订案。